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与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市场主体诉讼法律文书送达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市场主体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制,以优化潜江市营商环境,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民商事纠纷化解效率。
意见明确
1、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业务时,其登记的住所(地址)视为依法承诺确认的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2、市场主体承诺确认的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有变化,应自行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在线及时进行变更,以保证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3、人民法院向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送达诉讼法律文书未被接收的,或因市场主体在登记注册的送达地址无法联系,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市场主体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送达记录推送至市场主体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实,确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市场主体取得联系的,依法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能够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取得联系的,将具体情况书面反馈至人民法院。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涉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部分后又重新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可以依申请将其中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移出涉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部分。
5、人民法院将在诉讼中发现的企业异常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现送达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
根据意见,各类市场主体应当诚信填写准确的地址信息,以便于能够即使接收法律文书。市场主体就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接收送达法律文书程序提出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
建立市场主体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制,是保障营造法制化和市场化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缓解企业等市场主体送达难、送达慢等问题,并助推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下一步,潜江市人民法院将与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合作,定期沟通会商,深入总结分析,及时处理本意见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该项制度落地见效,助力营商环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