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坚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对暂时存在困难但有经营能力的企业,尽可能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近日,广华寺法庭运用诉调对接联动机制,采用司法确认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工程施工款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至2019年期间,陕西某电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湖北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a公司按约定如期完工,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交付b公司投入使用。2019年,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总造价为224.726万元,现工程质保期已届满,b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19.5万元,尚欠105.226万元工程款未支付。为此,a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法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生存发展,5月24日,徐建林庭长、杨涛法官在接待a公司委托代理人对b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第一时间考虑到企业财产保全等措施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了解到b公司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后,认为该案如果以“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方式联动解决,既可节约a公司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又能避免b公司受财产保全而影响生产经营。
考虑到a公司代理人从西安来潜,路途遥远,两位法官当天当即开展沟通工作,向a公司、b公司告知诉前调解的快捷性、经济性和有效性,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在释法析理的基础上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当事人当日即在电话里达成了初步协议。
b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认可工程欠款,会尽快从重庆涪陵项目工地赶回潜江,在法庭组织下,与a公司协商解决纠纷。a公司表示十分感谢法庭的有效建议,决定同意放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节省了大额的保全费用和案件受理费用。在确定调解协议内容后,经徐建林庭长、杨涛法官经与广华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在6月14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确认该协议有效,圆满解决了该起合同纠纷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因疫情原因导致不少企业经营困难,造成拖欠合同款现象频发,从而引起此类纠纷。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作用,积极妥善处理该类案件,引导企业共度时艰,为构建和谐稳定的良性市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