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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感悟对外委托工作的忙与累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2-03-25 10:05 点击量: 407

顺应改革的需要,2019年下半年,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撤销,归并到院立案庭。机构变了,但司法技术对外委托(鉴定或评估)工作的职能没变,我们的工作和热情依旧。2020年至今,我们共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700余件,结案600余件,没有出现过一件案件因委托不当而重新鉴定(评估),得到了院业务部门的认可,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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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人说,司法技术对外委托工作简单而轻松,好比给人开“介绍信”一样。

其实,并非人们所议论的那样。做好司法技术对外委托工作,是为案件审判执行提供有力的科学证据。这项工作并不简单,同样具有其特殊性,它是一门学科,一门艺术。

近年来,随着一些新的法律法规的施行和各类诉讼案件增多的态势,为了不影响案件的审判效率,从2020年10月开始,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将道路交通事故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鉴定前置。由此,潜江法院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案件也呈快速增长势头,从原来的100多件突然增加到近400件,而且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

俗话说,“寒天饮冰水,冷暖自知”。面对突然大幅度增加的对外委托案件和日益严密的对外委托程序,加上工作人员的短缺,我们的工作也越来越忙碌和辛苦。只有亲身经历过,才能深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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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忙碌中,我们严把每一个鉴定、评估案件的“进门”关。在收到审理庭和执行部门移送的司法鉴定和评估案件后,必须认真进行审查,详细核实委托事项及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对不符合鉴定条件的,要与审理庭联系沟通,讲明情况,及时退案。对符合司法鉴定或评估的,在一个星期之内用特快、电话、微信或短信通知当事人前来选择鉴定、评估机构,并迅速委托出去。

在忙碌中,我们按照对外委托规定,优化服务措施,与审判、执行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与鉴定、评估机构加强沟通。通过对受委托鉴定(评估)案件情况进行时时跟进、定期督促,扣紧办案期限,督促各节点的落实,避免出现无故拖延时间影响案件进展的情况出现;同时向当事人、审判执行人员及时沟通交流对外委托案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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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忙碌中,我们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延伸服务。在案件委托过程中,积极协助承办业务庭做好案件矛盾化解工作,通过“辅助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纠纷。2021年以来,通过辅助调解撤回鉴定的案件就有26件,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费用,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也减轻了业务单位的办案压力,缩短了办案期限,提升了审判质效。同时,针对2020年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和当事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2020年至今,我们共组织鉴定机构上门为案件当事人做鉴定31次331人,把司法便民真正落到实处。《人民法院报》、湖北法院简报、《鄂法在线》和《潜江日报》等媒体对这一举措专门进行了报道。

在忙碌中,我们把忙碌变成习惯,将辛苦当成享受。面对每个对外委托的鉴定(评估)案件能及时公正完成,面对当事人一句感谢的话和一个温暖的握手,我们真正体味到了什么叫同情弱者,什么叫司法为民!由此,我们为自己所从事的对外委托工作和在工作中付出的劳累与汗水而倍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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