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潜江法院浩口法庭在“中国虾谷”设立的共享法庭共审理案件80余件,为老百姓追回300余万元龙虾款,调解结案60余件,为护航小龙虾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随着涉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当事人未掌握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存在交易风险,起诉时存在提交证据材料不规范、不充分的问题,为此,共享法庭联系法官特为各位虾老板量身定制一份“年前大礼包”,内含关键操作步骤指南:
1、在交易前,尽量要求对方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及身份证号。
2、通过某一笔转账记录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方法如下:
掌握对方的身份信息后,一方面在发生争议时,便于向法院提供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另一方面在提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聊天记录中的当事人。
1、线下交易时,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或提供单据载明货品种类、数量、单价、总价、交易时间等关键信息,由对方本人签字确认,妥善保管有对方签字的证据原件。线上交易时,询问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并核对货品种类、数量、单价、总价,尽量对完账、得到对方确定回复后再发货。若事后再通过微信聊天或语音电话取证,应在聊天或通话开始时首先明确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再进行对账,注意,必须得到对方的肯定回复才有效!下图以微信聊天示例:
2、与信任客户发生多笔交易时,应对每一笔交易严格结算,避免因交易次数多导致账单混乱。大多数案件中,买卖双方从不签订书面合同,为了方便,习惯在微信上交易,但每笔交易并非钱货两清,常常上笔账单未清,又进行了下一笔交易,对此,法官建议交易过程不妨多说几句:
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应将语音转文字后再截屏、录屏,并将录屏视频刻成光盘提交法庭。如果以电话的形式对账,需对通话进行录音并保留好录音文件,将录音文件刻成光盘并提交法庭。
法官特别提醒,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手机作为证据的原始载体,需要向法庭提交有微信记录和通话录音的手机,应当妥善保管载有证据的手机,避免证据的损毁丢失;同时,用微信固定证据,不能仅仅依靠截图,要保证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切忌对聊天记录自行删减或对通话录音进行剪辑,刻意回避不利内容等,避免双方对同一证据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出入,导致证据无法被采信。
以上就是大礼包的全部内容啦,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交易风险防范意识,减少不必要的诉累。
在这个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潜江法院祝大家新的一年五谷丰登、鱼虾满仓、财源广进、幸福安康!新的一年,“中国虾谷”共享法庭将继续为小龙虾特色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