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潜江法院张金法庭通过耐心做好判后答疑解惑工作,促成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判决生效前和解履行完毕。
案情回顾
2016年,被告在湖北省某养殖基地承建职工住宿楼时,雇请原告为其工作。工程竣工后,被告支付给原告部分工钱,剩余21862元工钱拖欠不给。原告多次上门催讨,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剩余工钱。原告迫于无奈遂向潜江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由于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调解未能成功,承办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收到判决书后,曾联系法庭要求上诉,因本案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了能使双方及时化解纷争,承办法官主动电话联系被告,做好释法析理和判后答疑工作,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到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被告当场付清原告劳务费21862元。至此,本案得以高效化解。

判决不是案件审理的终点,解决纠纷才是司法为民的追求。该案虽已判决结案,但是承办法官仍然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不放过任何可能化解矛盾纠纷的机会,有效避免更多矛盾纠纷进入诉讼,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今后,潜江法院张金法庭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一线阵地作用,主动接地气、听民意、解民忧、暖民心,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