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朱法官,帮我把货款要回来了,这么多年的烦心事总算解决了......。”在当事人的感谢声中,一起持续六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在再审环节中得以实质化解。
案情回顾
杨某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系a公司供货商。2011年至2015年间,李某陆续向a公司供货,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滚动结算货款。合作结束后,李某多次找杨某催讨剩余货款未果,2020年,李某将杨某及a公司诉至法院。
诉讼中,双方围绕货款是否已经结清的问题,开启了长达3年的诉讼,从原审到再审,纠纷一直未能解决。再审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认为李某与杨某纠纷产生的时间久远,李某现无法围绕其诉请补充提交相应的证据,预判到一纸判决好下,多年纠纷难解,还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为此,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想法心声,从树立诚信意识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当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杨某自愿支付李某部分货款,李某放弃其他诉请,实现案结事了。
民事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利益民事主体多元、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而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还有待完善,因此,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应树立证据意识,交易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留好相关债权凭证,诉讼中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诉讼主张,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否则,就会面临败诉风险。